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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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3、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情形:

材料全集

本市户籍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申请人自备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申请人自备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0

受理人员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1)首次申请:内地居民因私事短期前往香港、澳门(2)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决定

4

部门负责人

(1)首次申请:内地居民因私事短期前往香港、澳门(2)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往来港澳通行证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环节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备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查看详情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

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查看详情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

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照

10年

点击下载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条款

内容

十二、审批结果(一)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数量限制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条款

内容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第十二条: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1、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事主管单位未在《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上,清楚写明同意前往的地区和次数。正确做法: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事主管单位应在《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上,清楚写明同意申请人前往的地区(香港或澳门)和次数(一次或两次)。2、常见错误:持未在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前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同时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正确做法:应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居住证办理地点办理居住证续期后前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3、常见错误: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没有亲自前来申请。 正确做法: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4、常见错误: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过去12个月中出现补缴情况。 正确做法: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5、常见错误: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前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带关系证明。 正确做法: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前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携带相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常见错误: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的《在读证明》没有加盖学校公章。 正确做法: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的《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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